婚姻平權是社會進步 蔡英文曾提:大法官釋憲對國家都有拘束力

總統蔡英文接見「在臺灣服務奉獻之天主教資深外籍神職人員」。(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歐昶廷/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之內完成相關修法;在此同時,2018年底公投案,又出現愛家公投、同婚公投對壘。對此議題,在總統蔡英文的態度上,先前就已經表示,這是人權的議題,也是社會進步的指標,而大法官已經釋憲,達到婚姻平權的憲政基礎,「大法官釋憲對於整個國家都有拘束力,政府要依照大法官解釋,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

根據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宣布現行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未能使同性伴侶建立具親密性及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了憲法所保障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另外,此號釋字也宣告立法機關必須於釋字公佈之日起的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否則同性伴侶在2019年5月24日後便可依據民法婚姻章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此同時,2018年初,公投法修正降低了公投門檻後,下一代幸福聯盟針對民法的婚姻定義、同性婚姻與同志教育提出三項公投提案;相對而言,挺同團體也隨即發起兩項反制的公投提案,呈現正反兩方對峙的狀態。

在立法院的立法進度方面,在2016年10月份提案,立委尤美女、許毓仁、時代力量都有提版本,在11月份通過一讀,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而在11月17日,進行第一次排案審查,不過因為程序上有異議,最後只進行答詢。

到了2016年12月26日,第二次排案審查,修正後兩案送交朝野協商,在協商前有其他版本則併案審查,而立法進度也就此停滯不前。

不過,由於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違憲,因此要求行政、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保障同性婚姻權利。

但是因為立法院至今也都未排審法案,加上碰到2018年底的九合一選戰,時機敏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已經決議,在選前暫不處理此一議題。

對此一議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成員每一個人都贊成婚姻平權,只是修民法或立專法的問題;而柯建銘的態度也很明確,就立法的角度而言,修民法動輒有太多法案需要修正,因此傾向立專法。

有民進黨立委表示,內部消息是,民法是不被列入考慮的,他們往專法方向在走,如果愛家公投、同婚公投都沒有過,就還有空間,民法版本還是會被列入選項,可望復活,或是復活後再做調整。調整的部分可能是,婚姻部分在民法,子女收養部分另外立專法,人工生殖是不是也能放進來,這部分有很大的空間談。

民進黨立委指出,也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民法專法都談不成,等2019年5月24日後便可依據民法婚姻章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可是將來會留下一堆問題,將來還是要來修法,就是要第二段修法,「那個反彈還是會到2020年總統選舉,民進黨要不要承擔這個反彈?」

至於總統蔡英文的態度上,先前就已經表示,這是人權的議題,也是社會進步的指標,而大法官已經釋憲,達到婚姻平權的憲政基礎,「大法官釋憲對於整個國家都有拘束力,政府要依照大法官解釋,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

不過,蔡英文也提到,社會各界有不同的意見,但她對台灣社會有信心,往前走的過程中,對過去、未來有不同想法的人要理解、包容跟尊重,因此希望用民主解決歧見,用對話來彌補衝突。

▼挺同團體彩虹旗。(圖/記者季相儒攝)

▲▼1226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團體,彩虹旗(圖/記者季相儒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