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走捷徑車禍 勞保職災不賠 法官主持公道:要賠!

▲▼人妻出軌戀上國中生,摩鐵車震嘿咻,法院輕判。(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女子上班走反方向車禍,申請職災不受理,法院判賠,全案仍可上訴。(圖/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05年5月間劉女騎乘機車前往台中市朝富路一家火鍋店上班,聽朋友建議,往車流量少的反方向行走,不料途中發生車禍,於是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認為與上班路線方向不對遭駁回,後來再提行政訴訟,彰化地方法院21日公布該行政訴訟判決,認為劉女聽朋友建議規劃路線合理,撤銷勞保局原處分。

判決書中指出,劉女在105年5月22日接近中午要上班時,在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與向上路口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左側髖部挫傷、頭皮表淺損傷,事後她將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市警局道路交通事故單,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認為,劉女上班的火鍋店在台中住處的西北方,但發生車禍的地點卻在台中住處的南方,從地理位置研判,不是從日常住所前往工作地點應該經過的路徑。因此申請職災醫療給付被駁回。

劉女指出,她原本住在彰化,對台中的地理位置不熟,認路能力又比較差,於是聽從朋友的建議,騎機車走反方向車流量較少、較單純的路線,而且通常塞車的時候,她走的路線可以節省時間。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勞保局認為車禍發生地點,不是劉女住所前往就業場所應該經過的路,地理位置的相對關係雖然應納入考量,卻不是「唯一」或「絕對」的標準,尤其不宜僵化解釋;劉女平時上班習慣騎車的路線需花的時間大約10分鐘和GOOGLE地圖建議行走的路線差不多,勞保局駁回理由有不合理之處,因此撤銷勞保局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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