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警友尿尿會痛 「我真的不是人」成性侵鐵證判囚4年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小蘭」(化名)皆是警友會成員,兩人相識多年,林男105年間到小蘭家作客,對方拿出自釀的鹿茸酒款待,而林男竟趁小蘭酒後意識不清,將其性侵得逞。隔天小蘭洗澡時,察覺胸部上有瘀傷,才驚覺遭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4年徒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當天都喝了酒,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但法官查驗兩人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林男事後不斷向小蘭道歉,「請給我一個機會好嗎?真該死」、「我知道我完了」、「我真的不是人」、「我再懇請妳給罪人,一個機會」,小蘭則氣得回罵他「你不是人,禽獸不如」。

法官認為,林男分明與小蘭相識多年,竟然不顧友情,趁她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加以性侵得逞,在犯後又無悔意立即駕車離去。小蘭直到隔天沐浴時發現胸部及頸部有多處瘀傷,且小便時又有疼痛感,才驚覺被性侵,憤而向警方報案。林男一審被依趁機性交罪判4年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則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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