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只穿輕薄內衣 警臨檢報告竟填「衣冠完整」

▲▼高雄市警方夜間進行臨檢。(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圖為高雄市警方到酒店進行臨檢資料照。(圖/記者宋德威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賴姓巡佐日前臨檢轄區一間酒店,當時包廂內的小姐僅著輕薄內衣、酒客上半身赤裸,但賴員卻在工作報告上填寫「衣冠完整」,意圖包庇業者。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賴員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重判一年6個月徒刑;二審上訴因他認錯,改判緩刑3年。另外,公懲會也認為有懲戒必要,因此判他降2級改敘。

判決書指出,賴員2013年8月16日進入酒店V1包廂時,遭業者頂住包廂房門阻止進入,經協調對方才打開門;一行人進入後,發現一名穿著黑色內衣、內褲的清涼辣妹及一名上半身赤裸的男客,不過賴員卻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載,「於11:00前往民生路109號B1臨檢在V1包廂門前發現被客人頂住無進入,稍後警能進入臨檢,發現兩男女已衣冠完整坐在沙發上」等足以損害勤務工作管理及查緝妨害風化案件處理正確性的不實內容。

由於賴員也牽涉「台中員警收賄包庇色情業者案」,因此遭檢方起出上開情事。沒想到賴員竟在法院上辯駁,依據過往辦案經驗法則,坐檯女子「未露3點未觸法即是衣冠完整」,遭法官認為未有悔意,重判一年6個月有期徒刑,且沒有緩刑宣告;眼見事態嚴重,趕緊上訴認錯,於二審被改判緩刑3年。

賴員雖然逃過牢獄,但仍逃不過公懲會的懲戒。他主張,「奉獻警察生涯26年有餘,對於警察工作自始至終熱誠不減……已接受停職處分長達13個月有餘,並痛改前非、深具悔意,懇請鈞會能審酌上情,賜予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之處分,給一自新及貢獻社會的機會。」公懲會審酌後,認為賴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應誠實規定,屬失職行為,因此判他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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