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條款100%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點名Line、WhatsApp

LINE,聊天,滑手機,通訊軟體。(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消基會發現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均有輕重不一違規處。(圖/示意圖/資料照)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因應即時通訊軟體各種消費亂象衍生,消基會調查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分別為Line、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RC語音等,結果發現,所有受調查業者均有輕重不一違規處。

消基會指出,這次以《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調查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並於其官方網頁上檢視服務條款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範內容,再因「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範事項眾多,所以從寬僅就其中最攸關消費者權益的四項,包含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帳號被刪除退款機制、履約保障機制、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處理。

其中,在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的部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需載明企業經營者名稱、代表人、網址、營業所所在地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客服聯絡方式,但消基會卻發現這6款即時通訊軟體都不符合規定,像是WhatsApp只有公司地址與名稱、WeChat只有在隱私政策裡提供電子信箱與郵寄地址。

而在消費者帳號經刪除並經企業經營者終止提供本服務時,消基會發現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等,皆未在服務條款中提到退款方式,呼籲業者應盡速補上退款機制,以供消費者參考。

至於在履約保障機制的部分,消基會檢視後發現除了Line有如實公告外,其餘5款即時通訊軟體皆沒有相關文字說明。另對於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處理方面,也僅有Line提到「如本公司因技術維護之必要(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他緊急事故除外),而計畫暫停全部或部份本聊天服務時,本公司應於暫停服務七日前通知用戶。」,其餘 5款即時通訊軟體業者都沒有公告會於幾日前通知使用者。

消基會表示,日前曾檢視過LINE的服務條款中有許多免責聲明,並提出呼籲希望主管機關可以重視並建請業者改善。然而,隨著即時通訊軟體定型化契約推出,本會再次檢視業者對於條款變更的說明部分,結果發現Line依舊沒有改變,還有PChome IM、M+ Messenger等。

消基會說,這些自定條款,讓業者擁有隨時變更服務條款及個別使用條款的權利,並要求消費者全部被動接受,即使可認係雙方約定之方式,亦不符消保法第12條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呼籲業者應盡速修訂,否則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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