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帶小三母子買房逼妻墮胎 董娘求償千萬卻只拿到6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某科技公司陳姓負責人與陳姓女業務發生婚外情,何姓妻子直到2015年出國前借用丈夫舊手機才發現,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哭訴,自己在2010年時曾經懷孕,當時丈夫卻逼她墮胎,結果自己跟小三生了一名兒子。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最後僅判陳男與小三須賠償何女60萬元。

何女指控,她2015年準備出國前借用先生的舊手機,沒想到開機一看竟然在LINE裡發現疑似外遇的對話,而且還有「私生子」的照片,雖然早在2009年她就覺得不對勁,但一直沒有證據,直到發現手機裡的秘密才確定真的有小三,氣得對兩人提告。

手機、滑手機、打電話、講電話。(圖/記者陳俊宏攝)

▲何女在丈夫的舊手機發現私生子的照片。(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刑事部分一審雖然依通姦罪判處陳男與陳女各3個月有期徒刑,二審卻因為何女超過6個月告訴期才提告而逆轉,改判公訴不受理。何女不甘心自己多年來承受的精神痛苦,於是改從民事部分求償1000萬元。

何女淚訴,自己在2010年時曾經懷孕,當時丈夫卻堅持要墮胎,她忍著親友的質疑以及閒言閒語照做,不僅對婚姻失去信心、養育兒女夢碎,精神上也受到許多折磨,沒想到丈夫隔年就在外和小三生下私生子,還幫對方買房;這段期間曾有親友提醒丈夫可能有外遇,但她沒有實質的證據也不知道小三是誰,所以才沒有提告。

▲嬰兒,親子,家長互動(圖/記者姜國輝攝)

▲何女控訴丈夫曾逼自己墮胎。(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陳男坦言,自己與陳女確實曾在摩鐵發生性關係,兩人也育有一名兒子,刑事部分都已經改判為公訴不受理,妻子卻提出千萬天價求償,根本不合理,希望法官能駁回請求。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偷情是事實,這個行為也確實嚴重侵害何女身為配偶的法益,但女方是在2015年3月至4月間翻拍手機曖昧對話證據,並在2016年10月提出民事訴訟,顯然並未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考量到陳男是年薪千萬的董事長,陳女的年收入也有百萬,何女自己則是某投資顧問公司的負責人,經濟能力都不差,因此僅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何女6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