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誘學生媽「試試青春肉體」 鹹濕訊息竟逆轉判無罪!

LINE,聊天,滑手機,通訊軟體。(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王男與人妻的露骨簡訊被告上法院。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某安親班已婚的王姓男老師戀上一名學生的媽媽謝女,雙方在LINE互傳煽情的曖昧訊息,其中包括「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等露骨字眼,事後被女方老公發現提告。二審法官都認為,王的言論確實是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不過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後,認為王只是慫恿離婚,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夫指控,王男2014年10月至11間和謝女密切聯絡,期間還曾相約出去唱歌,同年11月4日深夜,雙方從晚間10點24分傳訊息至11點53分,1個多小時的時間裡互傳許多超越友誼的訊息,其中有提到「去開room」、「懷孕了」、「一起研究做人..處事」,甚至還有出現引誘離婚的字眼,「你就離婚」、「兩個小孩我養,改姓。」

案件審理期間,王男坦承和謝女聊天,但是強調對話純屬玩笑,加上對方很敢說話,也想要將謝女的兒子繼續留在補習班,才會配合聊天,並稱自己也是有家庭的人,完全不可能有誘導謝女離開家庭。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的訊息言論不構成和誘罪判無罪;謝夫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表示,被告意圖誘人為性交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雖然沒有成功,但實屬未遂犯,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不過王男上訴最高法院後再次翻案成功,全案發回高分院更審。

高分院更一審表示,王男簡訊內容只能證明被告意圖性交而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未遂,但是否要離婚則是謝女與其丈夫可以決定的,並不是王所能控制,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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