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到站10分鐘沒出站加收15元 新規定明年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防止民眾用區間票價搭自強號逃票,台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應該在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可加收15元,明年元旦正式上路。不過,如果有合理的解釋或特殊情況,就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台鐵月台搭車人潮。(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自強號。(圖/記者賴文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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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旅客運送契約》第33條增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車站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也應該於該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可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而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者,以往最長可以停留3小時,新規定則縮短為一小時,如果超過時間,也將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15元。

▲台鐵,區間車,台鐵旅客,台鐵月台,等車。(圖/記者黃巧雯攝)

▲台鐵區間車。(圖/記者黃巧雯攝)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到站後10分鐘內要出站,這個規定主要是因為有民眾會用區間車票搭乘自強號,為了逃票,到站後故意在月台逗留等下一班區間車到再出站;也有民眾使用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里程,但不想被收自強號票價,同樣在月台等下一班區間車到站後再出站。另外,如果民眾使用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但遲遲不出站,剛好遇到自強號停靠,就會被強收自強號票價,造成超收票價。

王文謙進一步指出,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就會前往詢問,如果民眾有合理解釋或者特殊情況,將視為台鐵同意,則不在限制內,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另外,過去台鐵只有陸上颱風警報導致列車停駛時可以辦理免手續費退票,其他情況得視各車站個案專案辦理,但必須由副站長批准,才能免手續費退票。而現在修正的《旅客運送契約》,未來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本要搭乘的列車嚴重誤點超過30分鐘,就可以到窗口辦理免手續費退票。這個規定同樣於明年元旦上路。

台鐵6日發聲明指出,新旅運契約主要考量旅客於通勤尖峰時間到站後,儘早離開月臺及付費區,可有效維護站車秩序及旅客安全。另驗票閘門係依車種扣款,到站後及時出站可減少因不同等級車種扣款之爭議。將以柔性勸導為主要作為,對年長者、行動不便或親子族群,將主動提供關懷與服務,本項新措施並不影響其權益,並於實施三個月後檢討。

自105年4月22日起,放寬旅客攜車袋自行車乘車規定,比照台灣高鐵與捷運,自行車不論摺疊與否,只要放入攜車袋,長寬高總合不超過220公分,最長邊不超過150公分,均可搭乘各級列車。

台鐵表示,由於PPD車廂擺放自行車之利用率不高,正進行車廂改造,改造期間若第12車附掛PPD車廂,仍會開放給車友置放自行車,但因該型車廂自行車置放區內無吊環及把手等設施,為維安全請旅客勿進入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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