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10大學校長聲明 12大專學生會:討論港獨絕無不可

香港中文大學民主牆「港獨」海報。(圖/翻攝自中大學生會 CUSU臉書)

▲香港中文大學新學期開學時出現「港獨」宣傳品。(圖/翻攝自中大學生會 CUSU臉書)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大專院校出現「港獨」宣傳品一事至今仍鬧得沸沸揚揚,10間大學校長於15日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港獨」是違法《基本法》。對此,香港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聲明回應,雖然校方不支持港獨,但大學師生享有言論自由,討論港獨「絕無不可」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執委會15日針對「港獨」宣傳品一事進行商討,大學公關邀約媒體出席,會中港中大校長沈祖堯說,言論自由是大學基石,但並非沒約束,不能違法或損害他人尊嚴和權利。沈校長對於日前港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出言用「支那」侮辱陸生、挑動仇恨,他向所有被冒犯的人致深切歉意,強調將會就周竪峰所為進行調查。

不過,中大學生會長區子灝強烈譴責校方出爾反爾,指稱沈祖堯愧為校長,校方淪為「政治傀儡」。區子灝表示,學生會絕不讓步、不會拆除標語,如果校方強行拆除,學生會將「竭盡所能、捍衞同學的言論自由」。而中大教師協會會長陳竟明強調,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應該是任何人提出的任何意見都可以討論,「安樂死也違法,可不可以討論?」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圖/翻攝自香港中文大學官網)

▲▼沈祖堯。(圖/翻攝自香港中文大學官網)

包括城大、浸大、科大、教大、中文、港大等,12間香港大專院校學生會在16日發表聲明指出,「我們珍惜言論自由,此權利生而有之」,校方不支持港獨是一回事,但學校內的師生擁有言論自由也是一回事。聲明中重申,討論「港獨」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請校方停止「混淆視聽」。

10間大學的校長15日發表聯合《大學校長聲明》,各校均不支持「港獨」,認為是違反《基本法》,「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發表聲明的校長來自城市大學、浸會大學、樹仁大學、嶺南大學、中文大學、教育大學、理工大學、科技大學、公開大學和香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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