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非喪屍!太陽花開庭:「煽惑他人犯罪」阻言論自由

318太陽花學運共22人被告5項罪名,一審宣判通通無罪,隨即在台北地方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楊佩琪攝)

▲太陽花學運成員共22人,一審皆獲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7日再度開庭,律師尤伯祥認為群眾不是「喪屍」,不是聽幾個領袖操弄,不構成煽惑犯罪。魏揚也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名,根本是用來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全案擇日再開庭。

值得一提的是,剛卸任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角色的張介欽,以二審公訴檢察官的新身分現身。張介欽強調,其實學運期間,他曾親自到現場,但他認為「進出立法院應該不用翻牆。」林飛帆等3人都應改判有罪。

▲▼台北地檢署針對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會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剛卸任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職務的檢察官張介欽,為太陽花學運案二審公訴檢察官。(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今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飛帆等22名被告涉及「煽惑他人犯罪」等部分無罪,因為其行為皆符合「公民不服從」等7大要件,更何況《服貿協議》因立委草率宣布通過引發喧然大波,被告要求退回《服貿協議》,利大於損害。

案件進入二審,高等法院7日下午開庭,傳喚林飛帆、陳為廷及魏揚3人。魏揚及陳為廷皆強調,到場參加學運的民眾,都是自發性的,都是基於個人意志,並沒有煽惑的情事。林飛帆則認為,尊重檢察官的看法,但遺憾4年來這件案子持續浪費司法資源,請求法官不要重蹈香港的狀況,把學生都抓去關。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皆強調,民眾參加學運,都是基於個人自由意志,沒有人是被煽惑。(圖/資料照)

委任律師團則是聲請傳喚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國民黨前立委林鴻池以證人身分出庭。律師尤伯祥表示,按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指的是群眾缺乏個人意志,而受到煽惑者操弄;但參與學運的群眾不是「喪屍」,沒有人因為聽了林飛帆3人用大聲公喊話就被操弄,因此不構成「煽惑」行為。

太陽花學運今上午11時宣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在場外開記者會。(圖/記者楊佩琪、張曼蘋攝)

▲律師尤伯祥強調,群眾不是喪屍。(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