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3000元和朋友妹妹性交易 渣男先給1000爽完就閃了

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渣男嫖朋友妹還不給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得知好友的14歲妹妹沒有錢,竟慫恿對方賣淫,並介紹自己的黃姓友人當客人,說好以3000元為代價性交易,但完事後卻只給1000元,氣得少女和哥哥哭訴才曝光,林男被依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1年徒刑,而黃男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月徒刑,均宣告緩刑。

據判決書,21歲林姓、19歲黃姓男子認識少女與她的哥哥,也都知道少女未成年,竟在聽說對方沒錢後心生歹念,拿出1000元利誘和黃男性交易,說之後會再給2000,去年7月19日黃男便和少女在旅館發生性關係。

由於2男事後並沒有給錢,因此雙雙挨告,法院審理時,法官痛斥兩人所為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敗壞社會風氣,考量認罪、有悔意,且與少女及其母親和解,賠償合計60萬元,分別給予緩刑3年及2年,並均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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