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邁向同婚 內政部:即使立專法,仍要修民法!

▲內政部長葉俊榮(右)、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歷史一刻!大法官5月24日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5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即使是立專法,民法必要的修訂還是要搭配,民法的修訂是必然要發生」,最後行政院會有比較完整的定調。

花敬群表示,修民法或訂專法,內政部會配合政府的整體政策理念。就內政部而言,未來相關戶籍法的婚姻登記、各項統計表單與子法,「會朝保障同婚人權,但也要兼顧家庭制度的維繫」。

花敬群指出,初步盤點,約有300個統計表單涉及夫妻、父母,會逐一審視,後續立法完成後,會儘速把必要表單調整,一旦法案通過,就會儘快配合修正完畢。

大法官解釋要求,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是否來得及完成修法?花敬群說,這是大法官釋憲要求,行政部門會盡力配合完成,「我們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空間」,努力做應該是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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