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誰管? 交部只管手握方向盤有無超時、其他非權責

▲賞櫻團翻車事故,讓外界關切司機工時過長、過勞問題。(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遊覽車13日在國道5號翻車,造成全車33死11傷。對於是否是司機工時過長、疲勞駕駛釀災,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說,交通部對於司機超時的認定是看「手握方向盤」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上限,但其餘時間是否算工時內,非交通部權責,要由主管機關勞動部去認定。

賞櫻團翻車釀重大傷亡,讓外界關切司機超時過勞問題,因為當天司機行程從「早6到晚9」,明顯超時工作。對此,陳彥伯說,營業大客車駕駛的工時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有規定,「手握方向盤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上限,肇事司機有無超過此規定上限,是交通部所管轄範圍。但休息時間、整備時間是否算進司機工時內,這得要看主管機關勞動部如何去認定,非交通部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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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過勞恐為釀禍主因?交通部:只管「手握方向盤」是否超時,其他非權責。

外界則質疑,司機工時算法是否有交通部、勞動部2套標準?交通部解釋,《勞基法》中規定勞工1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待命皆算工時,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則指出,營業大客車每天駕車「手握方向盤」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以及連續工作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兩者規定並無衝突。等於,司機工時算法一定要符合勞基法工時規定外,同時也要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例如司機待命3小時,「手握方向盤」時間則僅能有9小時。

對於整體司機工時的爭議,公路總局致電勞動部釐清,「休息時間」是以「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間。」去認定。以該事故案例來看,若駕駛抵達景點後,雇主無對駕駛人指派額外任務,那麼在法律上就會視為是休息時間。

▲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中)主持賞櫻團翻車事故工作會議說明會。(圖/記者賴文萱攝)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事故遊覽車行車紀錄器已被檢調扣留,事故司機是否駕車有超過每日上限10小時,會等鑑定調查出爐後再依法處分,但該司機是否有過勞超時工作問題,因非權責,無法替勞動部去說明。

對於工時管理認定,陳彥伯說,將會儘速參考其他國家規定來研議,進行檢討,並與勞動部討論應該如何管理最適當。另外,外界提出應設置「雙駕駛」制度,讓司機可輪班休息,陳彥伯則坦承「有難度」,因國內駕駛人力不足,且還有成本考量問題,還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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