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辦「良民證」失敗 原因是10年前「被死亡」! 

▲警方查閱原始案卷和多項資料的交叉比對,確定陳先生的身分資料錯誤情況屬實。(圖/翻攝自廣東電視台《今日關注》)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名陳先生日前到派出所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證明,卻遭拒絕,還被告知他因犯綁架罪被判了死刑,還已在10年前就執行了,也就是他已經過世10年!警方趕緊透過多項資料交叉比對,最後確定是身份資料錯誤,也幫他開無犯罪證明。

據廣東電視台《今日關注》報導指出,陳先生指出,上個月底到富華派出所,「當時的民警和我說,我在2001 年已經犯綁架罪,判了死刑已經執行了,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經死了」。2001 年犯下綁架罪,還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了死刑,這些信息被清晰記錄在一份印有全國公安綜合信息查詢系統字樣的文件上。

陳先生說,這份文件是到番禺市橋富華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由民警轉交給他的。但他也說,自從2001 年自己「被執行死刑」到現在,生活一直都相當正常,就連辦理港澳通行證都沒有問題,偏偏是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才出現信息不符的情況,種種怪事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警方初步確定,陳男身份信息錯誤情況屬實,相關糾錯程序已經啟動,也主動致電解釋有關情況,同時表達歉意,也替他開立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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