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殺死兩任女友「有教化可能」 吳敏誠免死定讞

▲當街槍殺幼稚園女師,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7年前持槍殺害黃姓前女友的吳敏誠,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死刑,更三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4日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吳男早在1993年因為殺死湯姓女友被判刑8年定讞,但服刑2年多就假釋出獄;2009年12月1日,他不滿女友黃瓊瑤要分手,來到她任教的幼稚園要求談判,持自製手槍對黃女開槍,第一槍沒打中,又朝黃女耳後開第二槍。

黃女中槍後送醫急救3天不治,捐出器官,吳敏誠連夜逃亡,當時他的姊姊崩潰呼籲他出來投案,「敏誠,已經錯了,不要再繼續錯下去」,吳嫌逃亡7天終於落網。

吳嫌一審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一、更二審都判死刑,卻一直被最高法院駁回,更三審時他曾下跪道歉,結果又判回無期徒刑。法官認為,他兩度殺人間隔16年,期間他從來沒有對前妻施暴,且賠償死者家屬220萬,認定「有教化的可能」。

另外,本案也是最高法院開生死辯論庭的首例,最高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奪走兩條人命的吳敏誠免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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