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雙炸案 胡宗賢殺人未遂重判20年定讞!

▲主嫌胡宗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3年震驚台灣社會的高鐵炸彈案,主嫌胡宗賢指揮共犯朱亞東在高鐵及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放置炸彈,最高法院今天(27日)審結,駁回兩人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胡宗賢雖當庭認罪,但他身為律師,萬一造成引爆,將造成社會重大傷亡與危害,惡性重大,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判處20年徒刑,共犯朱亞東則是判刑10年6月半,

法院一審將胡宗賢判刑22年、朱亞東1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主嫌胡宗賢20年有期徒刑,共犯朱亞東判決10年半,維持高等法院2014年的原判;全案上訴後,今天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2013年4月12日,胡宗賢為宣洩對社會不滿,企圖製造災難,藉機放空期貨獲利,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把炸彈行李箱放在高鐵616號列車車廂的女廁內,同一天立委盧嘉辰在土城的服務處也發現2個裝油汽油彈的行李箱,不過因裝置設備問題,都未引爆,警方隨即將已經逃往大陸的2人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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