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補班「沒給加班費」=違法 原來我們都被老闆凹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恍然大悟!天氣越來越冷,上班難免會不慎遲到,這時工資該怎麼算呢?勞動部發布解釋函指出,如果勞工上班遲到遭到扣薪,也算是工作時間,可以扣薪;但如果雇主要求遲到的勞工延後下班,那多出的工時仍得付加班費,否則就違法了!

▲加班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翻攝網路)

近日台南有間金屬製造業公司,勞檢時遭查獲讓勞工加班卻未給加班費;對此該企業不服,喊冤說是這名員工上班遲到,所以才要他延後下班,發文給勞動部要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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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部發布解釋函,表示如果員工上班遲到,但屬於他勞務時間,雇主可合法扣減該時段薪資;但如果據此要求員工延後下班,雇主仍必須支付加班費,否則又扣薪又得補工時實屬違法,可以開罰2萬到30萬元。

勞動部還表示,之前也有業者問過類似問題,由於一般上班時間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同,假如員工遲到卻不想被扣薪,勞僱雙方可議定延後當天的正常工作時間,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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