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姊妹僅判洩密罪 法官:欠缺法治觀念

▲縣府標案涉嫌洩密,張花冠遭判刑2年6個月,胞妹重判1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15日因涉及洩密罪遭判刑,法官認為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任意將核定評選委員之權授予胞妹行使,至於2人收賄、圖利罪部分判無罪。高雄地檢署表示,張花冠姊妹等觸犯貪汙罪事實明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上訴。

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傳出弊端,高雄檢方查出,張花冠姊妹涉嫌透過縣府科員邱豐銘等人向廠商索賄782萬元,依貪汙、洩密、圖利等罪嫌起訴21人。

案經3年審理,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張花冠依16個洩密罪判刑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19 個洩密罪判處10年,不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417萬元沒收。

張花冠今天在臉書上以「司法判決、荒謬至此」為標題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深感錯愕與憤怒,歷經3年的審判,證明她未曾貪汙、圖利、收賄,但法院卻以洩密罪重判,顯然是羅織罪名;她強調,等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研究後,絕對會提出上訴,循司法途徑捍衛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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