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見女童驗屍照 戲院屠殺案陪審團:要看多少才夠?

▲荷姆斯向心理師說,「殺別人是為了不要殺自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記者顏賽芬/台北報導

北投女童割喉案在台灣掀起恐慌之際,地球另一端的美國也正為2012年的恐怖戲院屠殺案討論得沸沸揚揚。科羅拉多州電影院喋血案於4月下旬展開長達一個月的審判,法庭上公布最年幼受害者的X光片與驗屍照片,陪審團承受不了,意外引起爭論「這類恐怖犯罪的血腥證據,陪審團該接收到什麼程度?」

喋血案最年幼的受害者是6歲女童維若妮卡,法庭上檢察官公布這孩子的驗屍照片,以及X光照,解釋4顆子彈如何穿過身體,奪取生命。根據《洛杉磯時報》報導,許多陪審員看到照片紛紛落淚。

荷姆斯(James Holmes)當年在科羅拉多州電影院的《黑暗騎士:黎明昇起》首映會上掃射,造成12人死亡,70多人受傷,震驚社會,被稱為「小丑殺手」。此案的陪審團共有24人,由19名女性及5名男性組成,其中職業包括心理醫師、加油站服務生、水電工、特教老師等,從此案開審以來,為了了解案情,他們看過血跡斑斑的戲院照片,聆聽倖存的被害人描述案發過程,例如有名女性身受重傷,必須抱著自己的腸子直到醫護人員抵達現場。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解釋,若要將荷姆斯定罪,列出關鍵證據是必要之舉。前丹佛區域總檢察官席佛曼(Craig Silverman)表示,「在開審之前,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已經提醒陪審團將歷經一場『鬼屋中的雲霄飛車』。」也坦言有時候為了定罪,檢察官必須盡責收集證據,「讓陪審團想擁抱受害者,做出相應的決定。」

而美國前律師助理孔菲德(Rick Kornfeld)則質疑其正當性,「檢察官冒著對陪審團造成創傷的風險,究竟是為什麼目的?」若是要激怒陪審團、引誘他們傾向死刑判決,「在這種等級的恐怖犯罪案,應該設下界限。」

荷姆斯目前身上背負166條罪名,包括一級謀殺與謀殺未遂等,法庭上心理師播放與嫌疑人荷姆斯(James Holmes)的對話,內容提到「我殺人是為了不要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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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喋血案證據太過血腥,對陪審團而言是情緒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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