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帶人妻上摩鐵 「不同房」還是判賠2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所以關鍵是不要一起進去?

▲丈夫衝進汽車旅館要抓姦,只看見妻子沒看見小王仍堅持提告。(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許姓男子懷疑鄭姓妻子和三重警分局一名王姓警員發生婚外情,2014年間發現兩人共騎機車進入新莊區一家汽車旅館後,報警跟進去「抓姦」,沒想到房門一開只看見妻子一人,王警則不知去向,但他不相信兩人進入摩鐵1個多小時什麼都沒做,堅持提告求償,法院最後判決王警須賠償20萬元。

許男指控,擔任保險業務員的鄭姓妻子因為2012年間的一場車禍,認識新北三重分局的王姓警員,後來就常常為了外出,丟下2名未成年女子給他照顧,讓他覺得事有蹊翹。2014年3月27日晚上,鄭女又說要參加公司的教育訓練,要求他照顧孩子,但實際上卻跟王警一起進入汽車旅館。

許男認為自己被「綠光罩頂」,即使打開房門後沒看見王姓警員,仍堅持控告兩人通姦,並求償100萬元;但鄭女和王警都否認姦情,表示他們只是保險業務和客戶的關係,當天是鄭女因公事必須在外投宿,王警幫她介紹汽車旅館,並陪她進去登記,後來就和朋友在另外一間房裡唱歌,兩人沒有同房也沒有不正當關係。

雖然通姦罪部分,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沒有起訴,但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妻子在沒有告知丈夫的情況下,與別的男性一同前往旅館房間共處,縱使沒有證據證明通姦,仍逾越一般正常交友的分際,對許男的婚姻圓滿關係已經造成嚴重破壞。

最後因為鄭女已經和許男協議離婚,並約定雙方不能提出任何求償,因此法官僅判決王警須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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