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遭爆料善款當員工獎金 衛福部緩頰:合法勸募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創世基金會、華山基金會及人安基金會遭爆料,為了鼓勵員工勸募,只要金額達標就可獲發獎金及旅遊假。衛福部18日出面緩頰,表示3個基金會都是合法勸募,而且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與《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勸募金額是可以一定比例用於「人事費、業務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支出」。
創世基金會每逢過年過節都會舉辦流水席宴請弱勢。(圖/本報資料照)
▲創世基金會每逢過年過節都會舉辦流水席宴請弱勢。(圖/本報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創世1998年設立勸募激勵辦法,其後華山及人安也比照辦理,鼓勵員工主動對外募款,甚至勸募回來的物資也可計入募款成績,每半年計算一次募款金額,依不同敘獎幅度,獲發獎金與旅遊假,如募款逾600萬元者,可拿到9萬6000元獎金及3天假期,估計過去16年,3基金會至少發出數百萬元獎金。爆料民眾說:「大眾捐贈給公益團體,竟是團體員工受益,根本濫用愛心。」

衛福部今日則出面緩頰,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李美珍表示,3個基金會的勸募活動都是依照條例提出申請,是合法勸募,《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有明令可以有必要的支出,《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則寫明可以用於人事費、活動費、業務費等等,並強調參採社會團體的財務處理辦法後,「人事費可以包含獎金。」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李美珍18日出面說明創世等基金會遭爆料。(圖/記者賴于榛攝)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李美珍18日出面說明創世等基金會遭爆料。(圖/記者賴于榛攝)

《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確實指出,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例如勸募活動所得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者,必要支出可達勸募金額的15%,但金額越高比例越低;《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則寫明所謂的必要支出,包括進行勸募活動所需人事費、業務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有關支出。

李美珍指出,這3個基金會事實上對弱勢跟獨居老人都是「用盡心力」,還說連基金會評核都是優等,會持續了解整體狀況,等12月底今年度的勸募報告出來,會仔細審查,「勸募完結算後會報過來,我們會審慎處理。」屆時如果必要支出,超出法定比例,會依個別情形,開罰2到20萬元。

最後李美珍也坦承,激勵獎金、激勵休假等做法,涉及社會觀感,如果可以在勸募之前說清楚,讓指定捐款人了解所謂的必要支出後,善款才會是「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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