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無意~ 愛戀妄想男狂騷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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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患有愛戀妄想症狂騷擾心儀女子1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心儀同公司女子但是「妹無意」,仍堅信只是被阻撓,持續騷擾1年,且未經同意登入對方的臉書帳號後,列印照片並加註負面文字張貼,因而被控患有妄想症,最高法院日前判陳男有罪,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30歲陳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喜歡上任職同公司的賴姓女子展開熱烈追求,但賴女無意交往冷淡以對。陳男後來離職,仍對賴女念念不忘,自99年6月起陸續以撥打電話、前往賴女住處、辦公處送禮物、食物,且在附近徘徊等方式瘋狂騷擾,導致賴女不堪其擾離職閃避。

陳男被控患有愛戀妄想症,堅信「與賴女互相喜歡,只是被阻撓」,他於100年10月間,擅自以不斷測試取得的密碼,登入賴女的臉書(Facebook)及MSN帳號,不僅擅改密碼還列印賴女的照片,加註「尋老婆啟事」並記載賴女的負面文字,張貼在賴女新任職的公司外柱子上,騷擾行為逾1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表示不清楚能否放下這段感情,也無法保證不再去騷擾賴女,法院認為陳男無悔意,依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陳男提起上訴,以有精神疾病為由請求減刑,台灣高等法院囑託醫院對陳男精神鑑定。

高院依鑑定結果認為,陳男犯案時的精神狀態較常人顯著減低,依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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