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落實公平 定期查核住宅補貼者資格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13日通過營建署所提的「住宅法」子法「住宅法施行細則」草案,為落實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制度,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每3年至少檢核一次,查核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的資格,同時視需要隨時辦理。

住宅法以及住宅法施行細則將於12月30日施行。內政部表示,住宅法經總統馬英九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對於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居住權利平等,均訂有專章給予規範,為利後續實務執行,內政部依法訂定「住宅法施行細則」。

住宅法也明定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認定方式,如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等。為使住宅計畫的諮詢與審議以及社會住宅事務的評鑑,能採納各界意見,草案也規定民間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的專長領域至少需包含社會福利、地政、都市計畫、建築、財政等有助於住宅計畫擬訂的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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