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法 陸生居留滿4個月納健保

我們想讓你知道…就比照外國人咩!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引發爭議的陸生是否納入健保問題,終於有了初步結論。行政院日前邀請衛生署、陸委會、教育部、法務部磋商並達成協議,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讓他們比照陸配,只要來台居留滿4個月就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陸配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並「居留」滿4個月起,就能加入健保體系。而行政院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的「停留期間」,改為「居留期間」,因此只要陸生在台灣滿4個月就可以參加。

對此,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透過《聯合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已經列入下個會期中,40項優先法案的其中一項,目前行政院已經和相關部會達成共識,且未來將積極爭取朝野黨團的支持,陸生納健保一案可望在下會期通過。

事實上,根據現行健保法規定,對於「非中華民國籍」的在台人士,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台居留滿4個月時起,就可納入健保。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因認定除了陸配以外的大陸人士,包括學生、專業人士等只是「停留」非「居留」,因此才會無法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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