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OL擅發德文信又常遲到 全公司沒人看得懂炒她魷魚

我們想讓你知道…試用期間常遲到,被fire不冤枉。

▲德文發信是最後稻草,主管控菜鳥常遲到。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德文系畢業的陳姓女子去年到新北市一家公司擔任助理,她說1月間主管指示她發email通知德國客戶出貨,她覺得發揮專長就用德文發信,公司卻指責她擅自發信予以解雇。公司說,全公司都是用英文發信,陳女擅自用德文,沒人知道她寫了什麼內容給客戶,再加上常遲到,才會決定不續聘仍在試用期的陳小姐。

「就算嚴重,也沒有必要當天無故解雇我。」23歲的陳小姐至今還想不透,怎麼會因為幫公司寄了一封信就被解雇,陳小姐前東家原本的座位已經換成其他同事,私人物品也打包清理乾淨了,對於這起勞資糾紛,同事態度很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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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投訴的公司主管表示,「公司沒有其他人會德文,她在未告知主管的情況下,就自己...,她自己是德文系的,她就用德文直接發給國外客人,她發出去的,我們都看不懂啊!我們怎麼知道她發的內容是什麼?」陳小姐則說,「我認為的是我運用我的德文專長去發揮。」

私立大學德文系畢業後,陳小姐就進入這家公司上班擔任助理,自稱幫忙發送信件,就是日常工作內容,但公司認為她在沒有給主管審閱前,就把德文信寄給客戶通知出貨是嚴重疏失,因此通知還在試用期的她無法被續聘。

公司主管表示,「她來3個月,遲到了10幾次,中間其實我們都跟他溝通了,但她還是遲到。」陳小姐解釋說,「是有遲到,但大概遲到不到10分鐘這樣子。」

陳小姐坦承經常遲到,但她自認不是大問題,現在離職成了定局,希望該拿的資遣費不應該少,「我被迫簽下離職聲請書,我說我不願意簽,主管就說我孩子氣,說我以為還是在學校嗎?」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下周將召開協調會議,釐清勞資責任歸屬。(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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