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器官捐獻併軌見義勇為,專家憂模糊法律定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最近大陸各地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捐贈器官,想出一招「政策創新」,把器官捐獻直接算作「見義勇為」。引發社會正反兩面意見,支持者覺得是社會榮譽,但大陸法律專家卻急忙喊停,傳統的見義勇為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突發英雄舉動,捐器官必須經過深思熟慮、照著醫療程序走的計畫性行為,硬把捐器官掛上見義勇為的頭銜,將會模糊法律界限,可能讓榮譽制度變得「泛濫」,削弱了原有的嚴肅性與獨特性。
陸媒《澎湃新聞》報導,根據最新統計,包括大陸甘肅省定西市、廣東省汕尾市、山東省濱州市及河南省漯河市在內,已有多個地級市先後發布規定,明確指出志願者在無法律或約定義務前提下,捐獻造血幹細胞或人體器官組織,其本人或家屬可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進而享有職稱晉升、醫療服務優先及相關經濟優待。
舉例,甘肅省定西市年初多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正式健全器官捐獻的激勵保障機制,捐獻者需憑中華骨髓庫或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頒發的榮譽證書進行申報。該政策從權益優待、精神褒獎、人文關懷三大維度切入,市、縣見義勇為協會可為造血幹細胞及遺體器官捐獻者授予榮譽稱號。
緊隨其後,廣東省汕尾市也宣布跟進,開創該省將捐獻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確認範圍的先例。地方政府期盼透過制度化手段,推動捐獻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各地規範皆強調「自願」與「無義務」原則。政策也嚴格限制保障範圍,凡是具有親緣關係,或是在法定、約定義務下進行的捐獻(如職務行為),均不在表彰範圍內,藉此區分純粹的社會公益行為。
支持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的人士認為,兩者在精神內核上高度契合。大陸法學專家對此表達憂慮,來自福建江夏學院副教授黃凌雲指出,傳統「見義勇為」具有事發突然、情境危急、具備即時身體危險等三大特性。
相較之下,器官捐獻是在醫學規範下的高度程序化行為,不涉及緊急避險。若將高度計畫性的醫學流程與應激性的英雄行為混為一談,恐引發概念泛化,削弱「見義勇為」原有的法規嚴肅性與社會識別度,不如針對器官捐獻的獨特性,建構一套更精細、更受尊崇的獨立管理與榮譽體系。
根據大陸規範,自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新修訂的《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旨在強化對捐獻者的褒揚與家屬的補救。由於大陸長期面臨器官捐獻供需失衡(每年約30萬人等待移植,僅約2萬人獲救),地方政府往往透過地方性政策提供額外激勵,包括墓地費用減免、家屬就學就業優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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