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女官員遭逼拍裸照案,華盛營造與特助蘇曉貞賠償民事求償,華盛給付後,近日再跟蘇女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2015年震驚全台女官員遭綁架逼拍裸照案,時任華盛營造女主管蘇曉貞為求工程進度犯案,蘇女已經服刑完畢出獄。民事部分,華盛營造認為,案件是蘇女個人所為導致僱用人有連帶責任,先前已經賠償鄭女136萬,蘇曉貞應要自行給付,依法請求給付款項,法院判准。
回顧該案,2015年7月27日,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一名鄭姓女官員上班途中,遭盧銀龍(至今通緝)等5人擄走到新竹公墓一處工寮內,強拍裸照,並且恐嚇鄭女「叫你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就將裸照PO上網路流傳」,遭控制3小時後才脫身。
後來更驚爆,案件主謀就是承包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的華盛營造,旗下董事長特助蘇曉貞不滿鄭姓女官員主張要處罰逾期違約金,教唆盧銀龍等人犯案,最終被判處2年6月,並已經服刑完畢出監。該案後來又延伸出華盛董座蘇成達弊案、中工處段長圖利遭訴等等。
華盛營造董座蘇成達向蘇曉貞請求損害賠償,主張蘇曉貞本來是公司職安業務主管,是自行跟鄭姓女官員有恩怨,公司並不知情,擅自透過盧銀龍等人跟監偷拍並綁架強拍裸照。
該案經法院判決,華盛營造與蘇曉貞應連帶給付100萬給鄭女,連帶本息後為136萬餘元,並已於2025年4月匯入鄭女戶頭。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蘇曉貞個人所為所致導致負擔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向蘇女討要款項。
蘇曉貞說,跟公司、鄭女都無恩怨,鄭女也沒有對於請款作業刁難,毫無動機要侵害鄭女,刑事判決確定是重大錯誤、欲加之罪,遭檢方用媒體渲染、自己行使緘默權就被判刑定讞,已經服刑完畢,多年來求助無門,不知自己為何要侵犯鄭女,事發當天還正常上班,並無主導授意。
蘇曉貞表示,華盛公司要解決,應該是對台中高分院民事判決聲請再審,並非向自己求償。
中院認為,蘇曉貞答辯內容,通篇是質疑刑事法院有違誤,民事庭自無從審酌。且蘇女也是民事判決當事人,若認為判決不服,也可聲請再審,毋庸待華盛營造聲請。
因此,華盛建設遵從判決賠償鄭女,再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向蘇女請求136萬7220元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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