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三峽公車司機輾斃浪犬「裝沒事」離去 警傳喚送辦

▲三峽公車司機無視流浪犬過馬路,直接駛過將其輾斃。(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流浪狗穿越馬路遭公車直接輾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陸運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方日前接獲報案,一輛公車深夜行駛在介壽路二段時,竟無視路中遊蕩的流浪狗,直接駛過將其輾斃,司機也未停車查看處置,反而自行開離現場,警方隨即通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經查該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由三峽分局傳喚該名司機,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三峽分局橫溪派出所獲報,一輛公車深夜行經介壽路二段136巷口時,一隻流浪犬穿越雙向路口馬路,司機雖然有注意到,並未煞車減速慢行,反而仍持續向前行駛;公車輾過流浪犬後,駕駛未下車察看,卻當作沒事發生、繼續行駛離開現場,附近民眾目擊後,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

▲三峽公車司機無視流浪犬過馬路,直接駛過將其輾斃。(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三峽公車司機無視流浪犬過馬路,直接駛過將其輾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經查該名公車駕駛行為已觸犯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而該名駕駛又涉嫌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1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動保處提醒,近年仍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如不慎撞及動物,應立即停車查看動物狀況,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後續救援處置。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將涉嫌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峽公車司機無視流浪犬過馬路,直接駛過將其輾斃。(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三峽公車司機發現流浪犬過馬路,並未減速停止或避讓行為。(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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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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