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BMI「跟看起來不一樣」女下士被起訴 海巡署記3大過撤職

▲▼             。(圖/資料照)

▲海巡署白沙屯安檢站一名洪姓女下士盜刻醫院印章改BMI數據遭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下士為讓體檢BMI數據合格,5年內多次竄改報告數字、盜刻國軍醫院醫務員印章,近日遭台中地檢署依行使變造公文罪嫌起訴,最重可判7年。海巡署中部分署今天(9日)表示,先前作業時主動察覺洪員體檢表與實際狀況不符,經查明後已在去年10月核予洪員3次大過處分並撤職。

海巡署中部分署說明表示,中部分署在辦理每季定期「軍職人員志願留營服役作業」時,主動察覺洪員體檢表與實際狀況不符,立即展開調查。全案在查明後,已於去年10月22日由中部分署核予洪員大過3次處分,依規定於同月23日撤職生效,停止任用,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檢方調查,洪女(27歲)是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白沙屯安檢所下士,服役期間申請留營時,為避免因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26)不合格,從2020年至2025年間,3次盜刻國軍高雄總醫院醫護人員印章,並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數字,經海巡署審查資料時,發現數據異常,主動要求檢方偵辦。

洪姓女下士坦承犯行,並有3份體格分類檢查表、休假實施計畫表可佐證。檢方認定洪員損害海巡署、王姓醫護人員年度檢查之正確性。

檢方說,國軍人員的年度體檢結果,可作為鑑測、晉升、調查等人事異動依據,可見是法定職務上的「公文書」,近日偵結以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嫌起訴在案,該罪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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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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