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剛(化名)去年8月間因酒後失態被送至派出所進行管束,沒想到結束之後,他竟在派出所門口辱罵所長、警員五字經,結果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阿剛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剛結束管束,竟在派出所門口飆罵五字經,結果當場被逮了回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剛2025年8月間因酒後失態在台南市第三警分局土城派出所前滋事,被警員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進行將近2小時的管束,沒想到管束結束之後,他竟在派出所前以五字經「X你娘XX」辱罵所長、警員,結果剛出派出所2分鐘就又被警方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對於上述犯罪事實,阿剛在接受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阿剛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剛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無視國家公權力,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口出惡言,不僅妨礙警員執行勤務,也侵害到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執法公權力,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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