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因酒駕被判刑5個月,而且檢方不同意予以易科罰金,他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能延期3個月,讓他可以存到6萬元供母親吃住。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豪一再聲明異議,已經拖延5個多月,若他真的有意為母親籌錢,應當已經完成,如今卻再次使用這個理由聲請延期執行,顯然難以令人信服,最終裁定駁回。

▲阿豪希望延期入監執行。(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豪在判決書中主張,他是家中的經濟來源,因案需要入監執行5個月,但他想存一些錢給母親當作家用,所以希望能延期3個月執行,讓他有時間存下6萬元,讓母親有錢吃飯、付房租。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經查,阿豪因酒駕案件,今年3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但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在同年7月至12月間多次聲明異議,直到檢方通知到署執行為止,已經歷5個半月。
法官表示,阿豪透過一再聲明異議聲請易科罰金的方式,拖延入監執行5個多月,如果他真的有心存錢供母親生活使用,應當可以在聲明異議的期間完成,但現在他卻以這個理由來聲請延期執行,於法難謂妥適,最終認定他的聲明異議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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