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等案台北地院一審辯論終結,宣判時須到庭聆判,否則可拘提。(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從去年(2024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不到1年,今(24日)入夜完成柯文哲、沈慶京與應曉薇最後陳述,全案11名被告均辯論終結,訂於明年(2026年)3月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審判長諭知柯、沈與應曉薇,和李文宗均須到庭聆判,若不到庭可拘提。
合議庭同時裁准沈慶京聲請短期離開台北市的要求,諭知本月(12月)27日上午8點到晚間9點,沈可到台中市探望、悼念好友,此期間不受交保附加的科控命令限制,沈加碼期待有1天不再被限制住居,可以到處走走,甚至可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合議庭昨(23日)已准許柯文哲解除限制住居。
合議庭於本周一(22日)李文宗所涉京華城收賄、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與背信等罪嫌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表明李是在審理中具保停止羈押,詢問檢方是否需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請李到庭聆判,檢方表示有需要。
審判長強調,這只是一般性作法,不代表暴露有罪或無罪心證,並諭知李文宗應到庭聆判,若無故不到庭可拘提,或做其他處分,被限制住居於新竹市的李表示,會配合準時到庭。
今入夜全案辯論終結後,因柯文哲、沈慶京與應曉薇3人,同樣是在審理中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照例詢問,檢方表示請命3人到庭聆判,柯和沈表示法官決定就好,應曉薇說沒意見,審判長諭知3人也應到庭聆判,若無故不到庭可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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