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警與小隊長不睦,竟誣陷他收紅包,判刑2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丁姓前員警因與小隊長不睦,竟侵入警用電腦側拍廠商持紅包與小隊長對答的影片,製成光碟,惡意散佈小隊長收紅包的謠言;另外也寄發檢舉信與光碟給予法務部廉政署、警政署政風處等單位,企圖羅織小隊長入罪,但遭查獲。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丁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原本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屏東小隊隊員,但他與劉姓小隊長不睦,他明知2018年9月間,某公司因為想要贊助該小隊與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聯合舉行的中秋烤肉活動,公司顏姓女職員當時手持紅包,前來與劉姓小隊長面談,過程全被小隊內的監視器錄下。
結果丁男竟動了歪腦筋,侵入警用電腦後,將該段影片側錄成光碟。而後丁男又將該光碟拿給媒體,希望能訴諸大眾,假造小隊長貪污收賄的惡名。
此外,丁男也找不知名的人撰寫檢舉信件,指稱:「被檢舉人: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屏東小隊小隊長劉OO。檢舉事項:一、此人因任職於屏東加工區內,故與區內廠商有異常之金錢往來關係。其中OO金屬公司顏OO最為關鍵,即片中直接送紅包之女性,此女為劉OO不當收取廠商利益回饋最明顯證據,而廠商間的橋樑則由片中黑衣女子專責處理,眾所皆知(有光碟內容為據)現知被圖利廠商…公司…等。懇請務必詳加調查!」並將信件附上光碟,寄給法務部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
但全案經過調查後,查出小隊長並非收賄,小隊長因而提告,經過檢警追查,才揪出丁男的惡行。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誣告罪」提起公訴,一審將丁男判刑10月,上訴二審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