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違反《性侵害防治法》挨罰5萬 教育部:尊重北市府裁處

▲▼教育部次長葉丙成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葉丙成遭北市府開罰5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捲入性平洩密事件,儘管教育部性平會調查認定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卻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開罰。教育部今(24日)表示,各項法律各有適用範圍,由不同機關依法處理,教育部尊重北市府行政裁處,將持續精進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強化各級學校及相關人員之法治與性別意識,並維護當事人權益。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在今年4月涉入性平案洩密,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3個月後,認定此案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但葉丙成仍辭職返回台大任教。近日台北市社會局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為由,對葉丙成開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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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北市府開罰,教育部表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葉丙成非本案性平委員、調查小組成員或程序參與者,相關行為未涉及《性平法》所規範之調查處理職務範圍,故認定未違反《性平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

至於本案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責任,教育部指出,尊重台北市政府依職權所為的行政裁處;各項法律各有適用範圍,由不同機關依法處理,教育部予以尊重。

教育部指出,未來將持續精進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針對性別事件相關法規、被害人隱私保護、資訊揭露界線等面向,強化各級學校及相關人員的法治與性別意識,落實教育宣導與性別事件防治工作,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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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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