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私藏未成年性影像案,二審獲判緩刑,檢方已經上訴第三審。(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高等法院因他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但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對於高院判決,高等檢察署認為黃子佼犯行侵害甚鉅,僅因他和解並賠償就給予緩刑,判決有不當之處,於24日上訴第三審。
黃子佼遭檢警查出身為兒少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其最小被害人年僅10歲,最大也才17歲;她們裸露身體,甚至還被迫穿學校制服、手拿寫著姓名等個資的紙張拍攝。檢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黃子佼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子佼改口認罪,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不過因部分影像中,有女童、少女手持包含姓名、學校的個人資料拍攝,高院改認定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之罪,並將他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
不過高院也指出,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宣告他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也就是若本案就此確定,黃子佼收藏2259部兒少性影像的犯行,只因他賠錢,就消災了事、不用入獄,引發爭議。
對此,高檢署於12月8日收受本案判決後,隨即進行研議,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但高等法院僅因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就輕率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最後高檢署於24日正式提出上訴於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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