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面交170萬元 車手「沒報酬」被判關1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3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聽從上級指示,前往指定的車庫向受害者收取170萬元,結果他不僅沒有拿到報酬,還因為此案挨告。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手銬。(圖/CFP)

▲阿哲擔任車手幫助詐團取款17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今年3月間加入一個詐騙集團,並擔任該詐團的取款車手;詐團其他成員先是透過LINE與受害者聯繫,聲稱可以參與投資股票獲利,等到受害者上鉤之後,再和對方約定面交投資款項。

接著,阿哲收到詐團上級指示,前往約定的車庫與受害者碰面,並當場收下170萬元,再將偽造的收據交給對方,隨後他再度依照指示前往高雄市橋頭區一間廟宇,把錢轉交給另一名詐團成員。

受害者發現被騙之後,憤而報警、提告。阿哲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但他強調自己沒有拿到報酬。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哲正值壯年,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所需,反而為了賺快錢,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造成受害者財產損失,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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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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