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男子(左3)藏嬰屍5年後,棄屍基隆山區。此為案發後帶領警方找尋屍體。(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黃姓男子,2017年間與楊姓前妻生下次子,但因不滿當時年僅4月大的男嬰哭鬧,隨手丟了一個抱枕在男嬰臉上,沒想到因此悶死男嬰,黃男悶死兒子後非常傷心,長達5年期間都將嬰屍藏放在行李袋中,連搬家都隨身帶著,直到2023年間才帶回基隆老家山區棄屍。一審法官認為他犯後深知悔悟,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4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黃男惡性重大,不應給予緩刑,因此27日二審改判撤銷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楊女2017年間同居在台中神岡地區,當年11月間生下一名男嬰,當時還未結婚,到了隔年4月間,2人才登記結婚,但在2人結婚登記前1個月,男嬰已經死亡。
黃男供稱,2018年3月間,當時男嬰已經4個月大,楊女當天下午外出工作,家裡只剩他與男嬰,自己正想好好休息,不料男嬰卻開始哭鬧,黃男覺得煩心,抓起一旁橢圓型抱枕丟到男嬰臉上,希望能掩蓋男嬰的哭聲,隨後就翻身睡覺。不料男嬰太小還沒有翻身或抓取枕頭的能力,竟因抱枕壓住口鼻,最後就沒了呼吸。一直到深夜楊女返回家中,這才發現兒子已經沒了呼吸,2人雖對男嬰急救,但男嬰仍死亡。
2人將男嬰的日常用品與屍體,全都打包藏放在行李袋內。之後2人多次搬家,都將此行李袋帶在身邊,甚至2018年12月2人合意離婚,2人後來又陸續生下2名子女,以及2023年4月2人分居,黃男都將屍體帶在身邊。一直到2023年11、12月間,黃男搬回基隆老家後,也將嬰屍帶到基隆,並將裝有嬰屍的行李袋棄置在基隆山區。總計男嬰2018年3月過世後,直到2023年11月間遭棄屍,黃男長達5年半的時間都將嬰屍帶在身邊。2024年間因男嬰已屆齡入學但卻未報到,社政人員通知協尋後,檢警才發現案情。檢方依照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將黃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全部坦承犯行,並宣稱自己非常後悔,才會多年來一直將嬰屍帶在身邊。黃男更說,自己誠心悔悟,努力工作,未來會努力賺錢、匯款給楊女,將其他孩子撫養長大。至於男嬰的生母也向法院求情,認為黃男確實悔悟,請求從輕量刑。因此一審法院將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
全案上訴二審後,二審高等法院27日宣判,高院雖然也認為黃男確實有悔意,但考量他惡性重大,不應給予緩刑,故此撤銷緩刑,維持黃男有期徒刑2年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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