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檢署今年8月偵辦市議員游吾和與其女兒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通信獲准,桃檢今天偵結起訴,游目前仍羈押中。(資料照/翻攝自市議員游吾和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8月間,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民進黨籍市議員游吾和等10名被告、3名證人到案,檢方針對游於2014年至今年3月間任內,涉嫌虛報與浮報議員助理費,認被告游吾和與女兒等9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檢方於今(18)日偵結,將游及兩名女兒等10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56萬1486元;桃園地院晚間聲押庭結束,法官裁定以6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限制被告與證人聯繫、騷擾、接觸與案情等聯絡行為。
桃檢指出,61歲游和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迄今,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之二女兒、三女兒等人,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分別以詐領、浮報議員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同案被告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供游之女兒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市議會將游姓被告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其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再指示將薪資全數領出,由被告女兒保管,用以支付服務處之各項開銷及游吾和之私人花費。
檢方還查出,另名游姓親友於2023年6月至7月間並未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及領取公費助理薪資,游吾和亦以相同方式由女兒虛報為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補助費,甚至以低薪高報方式浮報補助費,檢方查出同案鄭姓、林姓、游姓等人為游吾和聘僱之公費助理,等將帳戶存摺、印章交予女兒保管,並在薪資欄為空白之聘書簽名後,由其女兒再依游吾和指示於該等聘書填載不實高報薪資,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桃園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待鄭等人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指示2名女兒將薪資全數領出,除支付鄭姓被告助理等人之公費助理薪資外,溢領之助理補助費則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資。
桃檢肅貪組檢察官黃榮加偵辦游吾和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深入追查,經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今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游吾和位於大園區服務處及住處,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游吾和、二女兒獲准。經檢方偵辦時查出,被告游吾和擔任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達356萬1486元,檢方向法院聲請將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以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目前被告游吾和仍羈押中,女兒日前已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強調,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桃檢對於類似案件將持續積極查辦,以維我民主政治之廉潔。
桃園地院聲押庭晚間召開,被告經訊問後,承認起訴書客觀事實及所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貪污之主觀犯意,所涉貪污治罪條例是5 年以上之重罪,法官考量被告擔任議員之影響力,相關證人之親屬及朋友關係,實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惟考量被告就本案大部分起訴內容客觀事實均坦承,僅否認貪污之主觀犯意,以及因虛報所獲取之費用之實際去處,本案事實及爭點已明確,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檢察官偵查取得證述,可見相關事證均已蒐證齊全,經比例原則考量後,認為限制住居、具保新台幣60萬元與限制出境出海8 個月,禁止被告與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有聯繫 、騷擾、接觸、恐嚇、探詢案情等聯絡行為,即可替代羈押 ,而無羈押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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