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議員游吾和父女詐助理費 刪對話紀錄+銷毀存摺...收押禁見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昨(4)日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市議員游吾和等10名被告、3名證人到案,檢方認為游於2014年至今年3月間任內,涉嫌虛報與浮報議員助理費,將游吾和父女依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起財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今(5)日上午召開聲押庭,法官認為被告游吾和父女二人,僅坦承部分人頭助理實際並未從事助理工作,承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否認貪污等犯行,法官以相關證人尚未到案,堪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通信。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11時許召開聲押庭,被告游吾和與女兒經訊問後,坦承部分人頭助理實際並未從事助理工作,另有部分助理,實際領取之薪資少於向議會申請之公費助理薪資,僅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仍否認貪污之犯行,法官根據檢方提供相關人證、書物證,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法官考量被告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為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召開聲押庭審理市議員游吾和父女涉貪案,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與禁止通信。(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召開聲押庭審理市議員游吾和父女涉貪案,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與禁止通信。(圖/記者沈繼昌攝)

法官認為,被告雖坦承部分之客觀事實,仍辯稱領取之助理費,是為了填補其他未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然實際擔任助理之人之薪資所用,就其所辯與客觀事證及證人所述多所不符,認為有避重就輕、規避刑責之舉,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此外,有證人證述其有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並有共犯供稱曾為避免留下紀錄而將部分人頭助理之薪資存摺予以銷毀等情事,人頭助理與被告、共犯關係密切,又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堪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若被告以具保或其他強制處分替代羈押,實難排除被告會以其職務身分、親友情誼對相關證人予以施壓,進而改變證詞,影響犯罪偵查、釐清犯罪事實,與偵查中羈押之目的相違背,法官權衡比例原則下,難以其他強制處分手段替代羈押,故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法官考量被告游吾和之身體狀況,恐需即時用藥,故暫不予禁止受授物件,若其透過此方式而有串證之虞,另再予以斟酌是否另行禁止受授物件。同案被告游吾和女兒則禁止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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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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