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話就打死你」變態工頭性侵少年學徒 摩鐵、工地逞獸慾

▲難過,哭,小孩,孩子,悲傷,生氣,流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少年遭到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工人「大明」(化名)上工期間,多次脅迫恐嚇跟著他學習的徒弟「不聽話就打死你」,兩度脅迫對方性交,嚴重侵害少年身心。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110年3月間,「大明」帶著當時未滿18歲的少年一起工作,卻利用此一權勢關係,藉口工作疲累需休息,駕車帶少年到某汽車旅館,威脅「不聽話就打死你」,性侵少年得逞。2天後,兩人前往彰化某工地工作,少年口渴想飲水,大明又藉故帶其上車,並在車內再度強迫他為他口交。

審理時,「大明」被告起初否認部分犯行,直至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少年出庭作證後,才坦承全部犯罪事實。法院認定,被告不僅利用其身體優勢及監護關係對少年施以強暴、脅迫,更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不僅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此外,被告明知對方是一名少年,依法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被告過去曾有類似前科,屬累犯,依法應再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雖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其利用監護關係對少年連續性侵,對少年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嚴重影響其人格發展。因此,就兩次犯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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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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