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衝撞站務員害落軌摔碎腳骨 無票惡男遭殺人未遂罪起訴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男上月在五權車站將站務員推落軌,起因還是陳男無票進站,遭查票後心虛,把站務員推落鐵軌。中檢近日偵查結束,認為陳男自知將人推落軌,可能導致頭部撞擊鐵軌或是遭列車撞擊而死亡,已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照殺人未遂起訴陳男。

▲台中五權車站站務員遭推落軌道。(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

▲張姓站務員當時上前查票,竟遭陳男撞擊推落軌。(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

檢警查,今年10月6日下午3時34分,背著黑色背包的陳姓男子(39歲)無票闖入五權車站月台內,與張姓站務員在南下月台口角爭執,但陳男突然後退再暴衝上前,用雙手大力推撞張男,導致在2619次列車於北上月台即將進站時落軌。

張姓站務員被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受有閉鎖性跟骨骨折、右跟骨粉碎硬骨折之傷害。另名目擊過程的清潔員證述,當時發現陳男從欄杆闖入五權車站,馬上通報給張姓站務員,張上到月台查票,隨即就遭大力推落鐵軌,該力道比平常人打架力道更大,就是故意要推,陳還逃離現場。

▲▼陳男,五權車站,鐵軌。(圖/記者許權毅攝)

▲陳男於偵查時,坦承知悉行為可能導致張男死亡。(圖/記者許權毅攝)

檢方追查,發現陳男將張姓站務員推落鐵軌時,當時北上月台之2619次列車於6秒後進站,並有監視器畫面可佐證,證明被害人當時緊臨進站列車鐵軌,甚至有可能因衝撞力道、摔落位置、角度、慣性翻落至該處。

中檢認為,陳男用力甚重,且月台距離鐵軌有一定高度,如果張姓站務員從高處摔落,可能導致頭部撞擊堅硬鐵軌結果,亦或是遭列車撞擊死亡之結果。且陳男於偵查中也自承,知悉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仍不違背其本意而為之,已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全案依殺人未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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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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