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受災居民的家園重建之路正要展開。(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億元,明定災後重建將於116年3月31日完成。對此,政院人士表示,因應特別條例通過,行政院已請各部會依實際情況檢討重建需求並重新提報,行政院將儘速彙整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事宜,國民黨團提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國民黨團原始提案為新台幣200億,行政院版是希望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以追加250億方式處理。協商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預算上限改為300億元,經黨團協商後,按照修正動議通過。
本次通過的「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提及,因水災致住戶淹水之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之限制,並排除現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範限制。
條例也說,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2個月內提出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之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條例提到,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6年3月31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第七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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