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超商鬼祟領7萬!拒檢大街狂奔與警拉扯 搜出水果刀被送辦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岡山區一名移工,昨(8)日晚間在超商持他人提款卡提領大筆現金,員警巡邏時發現後上前盤查,沒想到移工轉身拔腿就跑,男子被帶返派出所時,警方又在他身上發現一把水果刀,金融卡持有人則表示和移工有借貸關係,並不是在搞詐欺,由於男子抗拒盤查並攜帶刀械,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裁處。

▲▼移工超商鬼祟領7萬現金!拒檢狂奔大街爆拉扯。(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移工超商鬼祟領7萬現金,警方上前盤查時突然拔腿狂奔。(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事發在8日晚間9點多,岡山分局員警在岡山區前峰路周邊執行巡邏勤務時,注意到一名23歲阮姓外籍移工在超商提款機提領大筆現金,神情舉止可疑,因此上前盤查。

未料,阮男面對盤查時神情慌張,突然拔腿逃逸,員警立即追趕並大聲喝令別跑,阮男不僅未配合停下,反而情緒激動、強力掙脫並推擠員警,現場一度發生激烈肢體拉扯。

員警為防止阮男逃逸,依規定使用警械將他控制,並將阮男制伏並帶返派出所。警方調查,阮男身上攜帶現金7萬1000元、金融卡2張及水果刀1把,立即通知金融卡所有人到場說明。

▲▼移工超商鬼祟領7萬現金!拒檢狂奔大街爆拉扯。(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從移工身上搜出7萬1000元現金、一把水果刀。(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金融卡持有人表示,與阮男是朋友,曾向阮男借錢,他以金融卡、護照作為質押抵押品,雙方並不是從事詐欺等犯罪行為。

雖無詐欺犯行,但阮男抗拒盤查,及無正當理由說明為何攜帶具殺傷力刀械。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及第85條第1項第1款「妨害公務」等違序行為,函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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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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