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親吻同事辯沒交往 法官驗證「達深吻程度」判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同事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巷子裡摟抱、親吻,小花甚至將人帶回家中發生性行為,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小花和阿哲均否認交往、發生性行為,但承認有過摟抱、親吻等行為,日前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應連帶賠償30萬元給人夫。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人夫控訴,妻子小花與同事阿哲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和阿哲是同事關係,阿哲明知小花已婚,兩人仍自今年2月起發展出密切交往關係,不僅在下班之後前往偏僻巷弄摟抱、親吻,甚至發生過多次性行為,其中1次的地點就在他與小花的家中,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阿哲不否認曾與小花牽手、摟抱及親吻,但強調兩人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他還反過來控訴人夫與小花婚後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睡,人夫甚至有家暴行為,夫妻之間的感情早已破裂。

小花同樣不否認曾與阿哲牽手、摟抱及親吻,但也強調兩人之間是清白的,並反過來要求丈夫應對自己的主張負起舉證責任。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人夫對於自己的主張,有提出小花與阿哲牽手、摟抱及親吻的錄影檔案、相關畫面截圖資料為證,從這些證據中可知,兩人的關係已經進展至嘴對嘴深吻的程度,屬於不正當男女交往的情侶關係,兩人辯稱未曾交往,顯然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此外,法官指出,雖然此案查無小花與阿哲曾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阿哲不否認早已知曉小花的婚姻關係,況且從他的辯詞中也可以知道,他對小花的婚姻狀態有相當程度的了解,由此可見,他是在明知小花已婚的情況之下,仍做出牽手、摟抱及親吻等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最終判阿哲與小花應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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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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