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助理費1330萬!高市前議長曾麗燕延長境管 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前議長、市議員曾麗燕。(圖/翻攝曾麗燕FB)

▲曾麗燕涉貪1330多萬,二審判決出爐。(圖/翻攝曾麗燕FB)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檢察官查出和胞妹等人,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先前判處她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由於押票即將到期,法院認為曾麗燕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延長出境、出海8個月。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69歲)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曹姓秘書及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

▲▼高市議長曾麗燕。(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地院前年9月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日前宣判,曾麗燕仍維持刑度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3人均不服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押票即將到期,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曾麗燕自陳與其配偶是資力甚豐之人,又擔任數任市議員,可見人脈豐沛,堪認其有得以長期滯留海外的資力與能力,實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出境、出海逃亡之虞,再裁定自25日起延長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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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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