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叢性侵9歲男童!變態男稱「第一次嘗試性行為」重判7年半

▲▼學生,學童,男童,放學。(示意圖/pixabay)

▲桃園胡姓男子性侵男童,遭判7年6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34歲胡姓男子趁鄰居9歲男童獨自在門口玩耍,將他帶到空地草叢中性侵,遭附近居民撞見,錄影報警。審理時胡男的律師辯稱他是身心障礙人士,請求法官減刑,不過胡男供稱,這是他第一次嘗試性行為,知道自己在對男童性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胡男犯案時,並沒有受到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依胡男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和受害男童為鄰居,去年4月4日下午,胡男見男童獨自一人在家門外玩耍,竟將他帶到某處空地,利用周遭雜草茂密遮掩,以體型優勢對男童強制性交得逞。正好附近居民從家中向外看,驚見胡男犯行,錄影並報警處理。當晚11點警察就持桃園院地檢署核發的拘票,將胡男拘提到案。

全案審理時,胡男的律師辯稱,胡男為身心障礙人士,精神辨識能力可能有問題,請求進行醫學鑑定,並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然而胡男在訊問時就承認和男童發生性行為,供稱這是他第一次嘗試性行為,他現在被關已經反省,不會再犯,也會離開當地,「我想要和解,如果法官放我出去工作,我每個月會分期還他們1萬或是2萬」。

法官認為,胡男理解自己對男童進行性行為,也知道男童未成年,可見他侵犯男童時,並沒有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為,不需要進行精神鑑定,也不適用減刑。且胡男犯罪情節重大,造成男童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犯後態度雖尚可,但男童的母親也無調解意願,依胡男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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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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