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外交官涉性騷遭彈劾 被害者隱忍8年:還可感受到噁心汗臭味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資深外交官陳家彥涉嫌在2016年對女性下屬權勢性騷,女方隱忍8年才向外交部檢舉,經外交部調查確認。監察院今(19日)公告彈劾案文,並表示,12日以10票贊成、3票反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彈劾提案。受害女方表示,時隔多年,看到陳家彥的臉,還可感受到陳家彥身上的汗臭味,噁心不已。調查期間,陳家彥仍否認犯行,但經監察院調查外交部提供之相關證物,認為陳家彥所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監察院今發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陳家彥於2016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家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其駐點飯店之外交客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摟腰、抱至床上壓住上身、擋在房門欲阻擾乙女離去之行為,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實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嚴重影響乙女之人格尊嚴。

監察院調查後,認陳家彥確有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惟外交部並未給予任何行政懲處。經衡酌陳家彥身為外交人員,更位居簡任主管,卻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形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於監察院詢問時仍否認其有前開行為,應認前揭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監委指出,陳家彥上開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彈劾案文,乙女2016年遭到性騷,她稱,因規劃專案相關作業,鑒於相關資料均需要保密,為避免使用通訊軟體溝通或傳送資料,以當面方式交給長官。請示陳家彥是否方便在傍晚,讓乙女帶著文件到陳家彥駐點外交客房,讓陳家彥審閱修改,以便在下週一上班時即能備妥資料,乙女抵達後,2人開始坐著討論業務時一切正常,陳家彥針對航班行程提出意見,陳家彥並請乙女喝些威士忌。然在乙女站起身遞交文件給陳家彥時,陳家彥突伸出雙手抱住乙女的腰部,乙女對陳家彥行為全無預期,完全嚇傻、不敢亂動。

乙女清楚記得陳家彥的手摟住乙女的腰時,乙女至少一隻手彎起來擋住胸部的側邊及胸前,避免過多的接觸,也記得自己有一隻手上是拿著手機。乙女當時用彎曲的手臂持續用力隔開兩人的距離,也極力表達反對的意思及嘗試讓陳家彥考量後果停止動作,不斷地告訴陳家彥「這樣不行」、「不對」,他的行為會對不起他的配偶等語,這個僵持的過程大約有超過10分鐘之久。

在陳家彥限制乙女離開的過程中,當晚要聚會的乙女友人多次來電,但乙女身體的姿態還在僵持中,無法接聽電話。 就在乙女覺得陳家彥差不多放棄的時候,陳家彥突然用力把乙女抱起,放到臥室區的床緣,乙女上半身跟部分腰部在床上,陳家彥的身體壓在乙女的身體之上,乙女整個思考相當混亂也很害怕,至今還會想到陳家彥身上的汗臭味。

乙女坦言,對陳家彥上述性騷擾行為,至今回想起來仍感不舒服、害怕,擔心未來與陳家彥共事,直到2024年10月才勇敢正式向外交部人事處申訴。

調查過程中,陳家彥否認其有前開行為,並稱乙女表現不佳,當天僅指正乙女工作態度之口吻較為嚴厲,乙女討好不成遂自行離去,當時尚有其他同仁於相鄰房間,有任何風吹草動可輕易周知公眾,乙女主張性騷擾事件係無中生有,絕非事實,且證人丙丁戊僅口述並無照片、驗傷單等。

而經監察院調查外交部提供之相關證物,認為陳家彥所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包含有證人丙員提供其於案發翌日鼓勵乙女之LINE對話截圖,以及證人丁員親身聽聞陳家彥向乙女道歉對話,並當下錄音,證明陳家彥有與乙女討論該專案內容,以及有向乙女道歉等事證,足以證明乙女所訴非憑空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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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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