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鴨肉飯拒收「1元」被洗1星!老闆無奈揭原因:雞毛蒜皮小事

高雄有民眾吃鴨肉飯消費305元,想用5個1元硬幣付錢卻被店家拒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高雄有民眾吃鴨肉飯消費305元,想用5個1元硬幣付錢卻被店家拒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圖文/CTWANT

雄苓雅區一家鴨肉飯被民眾指控,消費305元卻拒收5個1元硬幣,氣得留1星評價,老闆無奈揭原因。不過,消保官強調,除非店家有事先公告,否則只要使用的是國家通用貨幣,店家不能拒收,消費者可提申訴。

民眾在該鴨肉飯店的評論區留言,提到8月16日前往消費305元,拿出3張100元和5個1元硬幣,沒想到卻被店家拒收1塊錢,「我長這麼大還沒遇過這樣拒收的,1塊是法定貨幣,依法店家是不能拒收的」,怒留1顆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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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該民眾也在PTT《Kaohsiung》板以「遇到拒收一元的店家」為題發文,提到拒收雖然違法,但沒有相關罰則,引來其他網友議論:「不收要有告示啊,哪有結帳才講的,如果帶剛好怎麼辦」、「你可以說你只有1元,不然就請店家少算5元」、「5個1元不收,有夠機車」、「1塊怎麼了也是錢啊」。

對此,老闆無奈向《三立新聞》解釋,今年5月剛立告示不收1元,因為過去收過最多20個1元案例,做生意忙到沒時間數,又要抽空去銀行兌幣,很不方便。他強調,目前沒有任何客人因此發生爭執,,仍會維持現狀,認為「只是個雞毛蒜皮的小事」。

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則指出,除非店家事先有公告,否則消費之後,消費者支付款項,只要使用的是國家通用貨幣,店家都不能拒收。律師表示,拒收法律上並無罰則,但按中央銀行法規定,只要是我國法定貨幣,店家就有收取義務,如果店家拒絕受理,法律面上稱為「受領遲延」,未來不得主張客人未付錢,禁止追討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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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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