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實施 力保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中環。(圖/路透社)

▲香港中環。(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穩定幣」條例8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於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聯準會前高級經濟學家胡捷表示,香港是世界級金融中心,推出穩定幣這樣的金融創新計畫是順理成章的,「在中國範圍內,香港是最有資格先行先試的地區。」

胡捷提到,香港採用大部分金融活動應用的英美法系,相較大陸法系較適合金融創新,香港與國際接軌程度高,有利於新型金融計畫的發展,「從香港本身來看,這些年在某些金融領域面臨來自新加坡等地的競爭壓力,希望透過金融創新來增強市場。」

胡捷也認為,香港有責任為國家整體金融體係做探索與鋪墊。

▲▼香港,十一,五星旗。(圖/路透社)

香港科技大學金融研究院助理院長唐博表示,香港長期作為全球離岸金融中心,在跨境支付、資產管理、清算託管等方面具備完整的金融基礎設施。港元本身採用聯繫匯率制度,具備高度穩定性,為推出以港元計價、法幣儲備支持的穩定幣創造了貨幣條件。

唐博指出,香港在合規、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等方面的監管標準也具備國際認可度,為穩定幣合規化提供支援。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全球數位貨幣格局重塑之際,香港希望透過制度創新重塑自身金融中心競爭力。

唐博認為,香港之所以敢於率先試水穩定幣監管,正是基於其「法律自治+金融專業+政策支持」的綜合優勢,「在全球數位金融秩序重構之際,這場制度試驗或將成為香港打造『下一代金融樞紐』的關鍵一役。」

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日前撰文指出,以香港的經驗為例,至今已經有數十家機構主動接觸金管局團隊,有的明確表示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有的屬於初步探路性質。

據香港金管局的發牌要求,申請穩定幣發行牌照的門檻不低,要求發行人具備合規性、具體性和可持續性等要求。除了必須由高品質儲備資產全額支持、確保持有人可贖回外,還需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反洗錢制度及定期資訊揭露等多項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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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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