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遭賓士男噴辣椒水 3嫌瞎扯「逛街運動」結果湊不出保金

▲▼ 監視器拍到21歲吳男對李正皓犯案後逃逸的身影    。(圖/記者潘鳳威攝)

▲監視器拍到21歲吳男對李正皓犯案後逃逸的身影。(圖/記者潘鳳威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遭辣椒水攻擊,警方逮捕主嫌吳男後,昨再拘提李、陳、吳3名共犯,今(24日)移送士檢。3人涉妨害自由,原諭知李10萬、陳與吳各5萬交保均限制住居,但3人覓保無著,經求情後降保,吳改2萬交保、陳無保限制住居;李則壓線湊齊10萬。

3人到案時異口同聲撇清關係,聲稱彼此是朋友。開賓士C300吳嫌(20日院方無保限居)堅稱是因「行車糾紛」才動手,李嫌說「順路載朋友」,陳嫌表示是「去內湖運動」,另名吳嫌則稱「逛街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4人案發前一天就曾駕駛白色賓士及機車前往現場場勘逗留逾2小時,研判4人事前已有串供,說詞明顯避重就輕,態度也相當輕率。

3人經警詢後移送地檢署,起初仍堅不鬆口,直到檢察官曉以大義、進行數小時複訊後,才陸續坦承犯行。檢方考量案情與犯後態度,認為無羈押必要,依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分別諭知李男10萬元、陳與吳各5萬元交保,全數限制住居。

不過3人當場「覓保無著」,湊不出保釋金,經來來回回打電話,仍無著落。經陳情與檢方考量後予以降保,吳嫌改以2萬元交保,陳嫌則以無保方式限制住居獲釋,李男壓線湊齊10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追查幕後是否另有指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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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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